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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装卸工艺设备购置-汽车衡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工程已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以津港航许可[202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物泽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卸工艺设备购置-汽车衡采购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南港十四街和港区环路交口,新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占地面积约9.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821.2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辅建区、闸口区、堆场区、1#查验货棚(甲类,主要存储危险货物)、应急处理区、1#仓库(甲类,主要存储危险货物)等设施。危险货物集装箱货物种类包含第2.1项、第2.2项、第3类、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铵类除外、不宜太阳直射需遮阳危险货物除外)、第5.2项、第6.1项、第8类、第9类(**铵基化肥除外),共7类11项。
2.2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汽车衡2台。
2.3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营业期限内;(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含实验报告)(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提供制造商相应证书);20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的汽车衡销售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加盖单位章的合同复印件,日期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日期在201月1日之后)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1、良好,不接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6 其他要求: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须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28.163.169/)进行注册。
3.6.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且投标人和制造商均需符合本条第3.4款、3.5款、3.6.1项和3.6.2项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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