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红池坝春申湾建设项目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巫溪发改发〔2023〕44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盛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巫溪县盛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巫溪县红池坝。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春申湾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约583亩,其中:
1、新建建筑面积约9万㎡,包含:住宅、商业、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及地下车库;
2、景观配套占地面积约26万㎡,包含:住宅、商业、游客服务中心景观配套、河道景观、草场公园等;
3、河道治理工程约1.3万㎡,包含:水利工程、水泵房建设;
4、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约1.5万㎡,包含: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水电气管网及路桥系统;
5、专项设计包含:1)住宅、商业、游客接待中心海绵城市设计;2)商业、游客接待中心报绿建一星。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5.4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4.9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590.4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审查意见和批复,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相关配合及服务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 50 日历天;
初步设计 7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0-02 12:00:00(北京时间)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巫溪县红池坝。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春申湾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约583亩,其中:
1、新建建筑面积约9万㎡,包含:住宅、商业、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及地下车库;
2、景观配套占地面积约26万㎡,包含:住宅、商业、游客服务中心景观配套、河道景观、草场公园等;
3、河道治理工程约1.3万㎡,包含:水利工程、水泵房建设;
4、新建市政基础设施约1.5万㎡,包含: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水电气管网及路桥系统;
5、专项设计包含:1)住宅、商业、游客接待中心海绵城市设计;2)商业、游客接待中心报绿建一星。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5.4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4.9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590.4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审查意见和批复,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相关配合及服务工作。
2.5 设计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 50 日历天;
初步设计 7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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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0-02 12: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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