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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佛山市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22 收藏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佛山市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受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至2019年佛山市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至2019年佛山市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HN-CG-SS-2018-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编号:HN-CG-SS-2018-3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至2019年佛山市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人民币)
2018年至2019年佛山市三水区驿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项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污泥运输处置单价
511.87元/吨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如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都需要提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含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流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环评竣工验收批复,其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2万吨/年。(如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交通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9.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含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流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且负责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工作。
9.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项的支付。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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