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庙沟垃圾处置场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庙沟垃圾处置场工程已由兰州市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备〔2022〕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集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市庙沟垃圾处置场工程施工
3、建设地点: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罗官村庙沟
4、工程规模:该项目拟在原有庙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剩余空地上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增建一座40万方标准化应急填埋库,一座日处理能力30吨渗滤液处理站,一座池容2000方污水调节池。
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工期:3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3日。
8、估算总投资:约5032万元。
9、资金来源: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集解决。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指2020
年09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9年至 2021 年度或者 2020年至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申请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7、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资格审查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8、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说明及承诺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申请人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网站截图为准);
10、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11、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1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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