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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38包:蓄电池)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38包:蓄电池)采购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请登录)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38包:蓄电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38包:蓄电池)采购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20865001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 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M4400000707020865001 蓄电池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蓄电池,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四批辅机设备(第38包:蓄电池)采购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或其授权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投标人所投设备应为进口品牌或原装进口(“进口品牌”是指外资独资或合资,但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接受转包、贴牌代工等产品或品牌参与投标。投标蓄电池为管式极板胶体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蓄电池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泰尔认证证书的生产单位需是进口品牌的原产厂家或其合资生产厂家。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应至少具有为国内2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提供蓄电池设备,且运行一年及以上的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盖章或签字的用户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日期: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1日。
递交申请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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