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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中医院超声乳化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22 收藏项目
明光市中医院超声乳化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投标编码:DLZB.CoM_20190122_-1
***受明光市中医院的委托,现对明光市中医院超声乳化治疗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四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1901-086
2、项目名称:明光市中医院超声乳化治疗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四次)
3、项目单位:明光市中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预算:60万元
6、最高限价:60万元
7、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8、数量:1套【超声乳化治疗仪(另配2支超声乳化手柄+2支I/A注吸手柄)】
9、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超声乳化治疗仪(另配2支超声乳化手柄+2支I/A注吸手柄)采购,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5、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投标,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投标,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8、社会法人存在《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52号)第六条规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投标截止日该失信行为仍在执行中),不得参加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月22日0时至2019年2月21日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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