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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社会福利院配电工程谈判公告(第二次)
日期:2019-01-22 收藏项目
怀化市鹤城区社会福利院配电工程谈判公告(第二次)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怀化市鹤城区社会福利院配电工程(采购编号: QCJT-CG-2019-003)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社会福利院配电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TRZB-1910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整包
怀化市鹤城区社会福利院配电工程
1
2679240.01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怀化市鹤城区社会福利院配电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同标准。
见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及以上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提供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即2018年7月~2018年12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谈判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以上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1 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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