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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工业管理局小型商务车(七座)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日期:2019-01-22 收藏项目
富县工业管理局小型商务车(七座)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受富县工业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富县工业管理局小型商务车(七座)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县工业管理局小型商务车(七座)
二、采购项目编号:FZC2019-006
三、采购人名称:    富县工业管理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请登录)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富县工业管理局小型商务车(七座)00
项目概况: 我县煤炭工业近年快速发展,安全监管任务纪委繁重,全县检查频次达到100余次,全县7处煤矿全部位于山区,距离远,路况差,每次检查须携带服装、自救器、电脑、文书、摄像等设备仪器。
项目用途: 单位下乡使用
采购预算: 1898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招标客服电话:(010)88938205;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应出具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谈判,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需法人签字)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投标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原件)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近3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9-01-21 09:00:00至2019-01-2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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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5943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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