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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仰线(S324至关庙段)工程XYX-SG1标段(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晓仰线(S324至关庙段)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2023)8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豫区交通运输局以豫交施复(2023)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北起于 324 省道平交口,向南利用现状老路,向西延伸,与建业路、香樟路、关庙大街交叉,终于小康路,路线全长 3.151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 设计速度为 60km/h。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晓仰线(S324 至关庙段)工程XYX-SG1标段施工(桩号:为 K0+000~K2+360 段)2.36公里,施工图范围内的的路基工程、桥涵、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安、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为:9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4 合同估算价:约1443.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b.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 1/2,若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在建项目:指处于 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6月-8月或2023年7月-9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 年10月27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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