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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塔永川分公司永川区公共安全超高清视频扫盲云平台服务项目监控设备采购(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10-07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永川分公司永川区公共安全超高清视频扫盲云平台服务项目监控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TC239D0P8-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估含税金额137.12万元,税率13%。预算充足,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监控设备1套,具体清单详见本公告2.1条。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分项报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参选人各分项含税报价超过各分项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清单如下: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双目网络摄像机
194

 
智慧监控单元
2

含补光灯产品
单目网络摄像机
115

 
智能球型摄像机
14

 
智能监控设备箱
301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3收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甲方指定地点。
2.4时间要求:双方确认订单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2.5质保期:设备到货签收之日起两年。
2.6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1 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1.2 类似业绩:参选人具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判定标准)签订的类似业绩(视频监控设备销售业绩)至少1例。
【提供:清晰、有效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能体现合同标的物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重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进一步核实上述(6)、(7)、(8)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参选声明。】
5.代理商/经销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选。若为代理商/经销商参选,需提供所参选【5类监控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经销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选本项目,若同时参选均做否决处理;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参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07日12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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