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台式心电图机及治疗车、护理车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受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委托,现对“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台式心电图机及治疗车、护理车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活动,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2、项目编号:2023
3、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台式心电图机及治疗车、护理车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4、包别划分:本项目共2个包;
5、采购预算:本项目共计人民币40.5万元,其中01包:5万元;02包:35.5万元;
6、招标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套) |
备注 |
01包 |
台式心电图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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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包 |
治疗车、护理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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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1 |
治疗车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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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2 |
护理车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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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3 |
发药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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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4 |
抢救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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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5 |
病历夹车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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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6 |
轮椅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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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7 |
器械柜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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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方式:磋商采购;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齐全才可报名;
5、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出具能够证明所投产品销售渠道正规的证明文件(产品授权书等);
6、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产品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三级及以上医院的包含所投产品供货合同)。如所投产品首次注册时间为开标之日起倒推一年期内(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时间为准),可不提供产品业绩,同样予以认可。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报名时间)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6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包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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