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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齐齐哈尔综合实验室视频安防、机房动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齐齐哈尔综合实验室视频安防、机房动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 AMZC2023-005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齐齐哈尔综合实验室视频安防、机房动环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机房动环监控系统
采购预算:450000.00元
四、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
交货地点: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鹤城路80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潜在供应商需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如营业执照已改为“多证合一”新证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所在省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已取消可提供说明材料)。3.2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可自拟。若供应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3.3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可自拟。若供应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状况材料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4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可自拟。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①“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6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可自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1日 至 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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