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桃江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750000.00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招标文件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0:00
项目名称:桃江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PM2.5、PM10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750000.00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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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00时到11:30时,下午2:3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0:00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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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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