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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30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换热器(33台)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30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换热器(33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换热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换热器33台,详见技术方案等。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30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到现场。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压力容器 A2 级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准入资质,且为资源库内固定管板式换热器(8位分类编码23050101)、浮头式换热器(8位分类编码23050103)、U型管式换热器(8位分类编码23050105)一级物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23050101、23050103、23050105)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截图。
3.3 业绩要求:
(1)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10台及以上管壳式换热器业绩。
(2)业绩证明形式及内容:提供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关键词语,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将被否决。有效证明应包括序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4 在中油集团公司和吉化公司近三年未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8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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