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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银行大数据风控系统项目供应商征集招标公告
日期:2019-02-19 收藏项目
晋商银行大数据风控系统项目供应商征集招标公告
截止日期:2019-02-28
公告说明:晋商银行大数据风控系统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采购需求描述:
一、项目名称
晋商银行大数据风控系统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适应大数据时代风险管理要求,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我行提出了大数据风控系统。通过此系统,对支付业务系统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三、项目要求
将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前进行管控,从事后分析向事前甄别、事中干预进行转变,不断提高交易风险管控能力。
四、实施内容
(一)风险监控模块
针对不同监控分类、风险监控等级等要求进行建模,对实时事中交易进行监控,对存在风险进行提示、终止等。
(二)反欺诈模块
实现可疑用户检测、欺诈检测等,及时对风险进行管控。
(三)风险报送模块
实现突发风险事件预警及报送机制。
五、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潜在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能力;
2、须具备CMMI 3级或以上、ISO9000、软件企业认定等任一资格证书;
3、有专门的金融行业大数据风控系统项目的专家团队,可对系统建设方向提供咨询;
4、2015年至今(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公司有3个及以上同类项目在国内银行业已投产的案例;
5、与其它报名的供应商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潜在供应商在合同、安全和保密方面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后,不得再与我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未经我行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变相转包和分包,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2、潜在供应商要承诺保证技术服务人员的稳定,保证在服务期间不随意更换工程师,如遇特殊情况不得不更换工程师时,需提供响应性承诺。
3、未经我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潜在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潜在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我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我行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入场后需根据我行要求,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4、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均归我行所有。潜在供应商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我行依据本次项目外包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应当由潜在供应商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5、潜在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项目外包相关的活动包括履行本次项目外包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项目外包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项目外包的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由潜在供应商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三)其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从我行项目开发、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响应我行签订项目管理协议的要求,提供项目服务的范围、服务内容、工作时限及安排、责任分配、交付物要求以及后续合作中的相关限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计划任务书;
3、合规与内控要求,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的遵从要求、监管政策的通报贯彻机制、服务提供商的内控措施,应当配合内、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及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检查的责任。我行保留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审计与检查的权利;
4、项目服务的业务连续性要求。在发生银监会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类事件时,潜在服务商应及时向我行报告,包括事件的影响以及处置和纠正措施;
5、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等在内的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触发条件,潜在供应商在过渡期间应该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间相关服务的安排。
六、***提交时间: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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