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2023年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592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5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0-19 18:42:38 至 2023-10-27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11-0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2023年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592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59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海原县公安局2023年基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
防护防暴装备 |
20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1059200.00 |
|
数量合计: |
20 |
预算合计: |
1059200.00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系统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10-19 18:42:38 至 2023-10-27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11-0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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