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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ZW)******** 项目编号: NXZBZX-******** 项目名称: ###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9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其他可移动文物 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附件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是/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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