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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第9批授权采购项目服务类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批次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本批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苏电产业管理公司、各省管产业单位、各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3 投标人信誉要求:/
3.4 投标人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至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公司财务报表,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年度(12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从成立年度次年起开始提供)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公司财务报表且不得出现连续亏损。
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上述单位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影印件等支撑证明材料。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7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10 注意事项
3.10.1 业绩要求说明:
(1)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4)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5)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
(6)业绩上传要求: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实。
①提供的项目业绩应与投标人所投标包在本批需求一览表中“企业业绩要求”列要求的业绩类型一致。
②业绩证明文件仅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中能体现第一章专用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的所有要素点的关键页即可,信息不全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框架协议项目业绩按框架协议合同数量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23时59分(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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