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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彭水电站船闸改扩建工程模型试验(CQS23C01271)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3C01271 采购执行编号:50000022023002287
项目名称:乌江彭水电站船闸改扩建工程模型试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00,000.00元
最高限价:8,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乌江彭水电站船闸改扩建工程模型试验 8,800,000.00元 1 包括通航枢纽整体物理模型试验、船闸输水系统水力学物理模型试验、通航隧道与渡槽船舶耦合动力学数学模型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提出优化提升建议并形成报告书。
最高限价总计:8,8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后60日内提交初稿,90日内提交中间成果,18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和出具项目报告书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非小微企业的,应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及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企业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10月25日 至 2023年11月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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