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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榆林项目动力装置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程钢材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05 收藏项目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榆林项目动力装置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程钢材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榆林项目动力装置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程钢材【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9-0076( 01- 01)
日   期: 2019年03月05日 
1.1 ***受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有竞争性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注册***。
1.2.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企业。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物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资格和能力。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性能和质量要求,必须提供标物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技术参数(若有)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物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合同条款。
1.2.9 标物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物类似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规定和履约中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榆林项目动力装置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工程钢材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钢材销售近三年内2个及以上业绩,所有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合同条款及付款偏差。
如1.2.12条只需提供合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12关于合同业绩要求),业绩起止时间认定为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如1.2.12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则原则如下: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12关于合同业绩要求)和由用户签署用户证明(需含供货名称、投运时间及供货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本设备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起止时间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关于近xx年业绩中“近xx年”定义: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倒推xx年(只精确到月份)。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详见招标文件。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3月05日 09:00整到 2019年03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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