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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公安局新增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等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原阳县公安局新增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等交通设施项目
1.2 招标内容
采购满足原阳县公安局新增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等交通设施项目包含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远光灯抓拍系统、标识标牌标线等功能所需设备和软件采购、系统安装调试培训、集成服务和工程服务等。
服务地点:新乡甲方指定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预算不含税:6757801.71元
工期为接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工。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报价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等),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列入“中国联通或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企业限制其投标;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近二年(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评审之日),在河南联通组织的采购活动中,被认定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行为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1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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