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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智慧一体化档案室设备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1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慧一体化档案室设备升级(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3.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3年出具),并具有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至 2023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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