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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铁塔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区域辅助支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0-31 收藏项目
2023年中国铁塔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区域辅助支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3年中国铁塔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区域辅助支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16-04D-2023-D-D2376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023年中国铁塔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区域辅助支撑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6含税总价:140万元(含税)。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铁塔乌鲁木齐市分公司2023年区域辅助支撑外包采购。包含工作人员17名,为区域提供支撑、各县域范围内场租和电费合同签订、发票获取以及站址纠纷协调等业主维系工作,协助政府和运营商协调工作,配合选址谈签及现场维护等工作。
2.2服务地点:乌鲁木齐。
2.3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响应时限:收到甲方任务后,7个日历日之内派驻全部服务外包人员到达指定地点。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业务外包服务或服务支撑类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或订单扫描件,及相对应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
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
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
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
如果所提供的订单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同类产品,无法明确看出甲乙方、无法明确看出标的时间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
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3.4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本项目合同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0月31日22时00分至2023年11月03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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