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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购买郑许线警务室警用装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06 收藏项目
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购买郑许线警务室警用装备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购买郑许线警务室警用装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6900.00元
最高限价:1869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基本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购买郑许线警务室警用装备项目,按照省厅警务室配备标准及地铁实际安保工作需要,本次开通线路设车站16座,其中重点站2座,警务室16个。
5.2具体内容、数量及规格:1批警用装备,其中包含16个普通地铁站警务室的警用装备配备(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金属探测仪、约束衣、化学防护服等)、2座重点地铁站的警务室警用装备配备(增配)(防弹盾牌、防弹衣、防爆网枪、执法记录仪工作站、消防空气呼吸机等),包括产品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完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6 质量保证期: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不低于2年;
5.7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所投的警用装备涉及到公安部审核认定的新型单警装备,其生产企业必须是公安部审核认定的新型单警装备生产资质企业。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④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06日至2023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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