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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绍兴滨海污泥清洁化处置示范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18 收藏项目
浙能绍兴滨海污泥清洁化处置示范项目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ZJTY10190315 绍兴滨海污泥清洁化处置示范项目经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绍柯审批投【2018】403号文批准建设。污泥处置规模为2500吨/天,新建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25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30MW发电机),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项目计划2020年下半年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桩基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绍兴滨海污泥清洁化处置示范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范围内PHC和PC混凝土管桩及附件采购、运输、卸货、引孔、沉桩、送桩、截桩、截桩外运、第三方桩基检测配合、工程桩静载试桩配合、不合格桩基整改;完成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条件要求全部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负责厂区内已形成主路网(详见附图一)在合同实施期间管理和维护,主路网至桩基施工点施工便道修筑及维护。本工程范围内沉桩工艺:60米及以上长桩(持力层选用8-2砾砂层),采用引孔+锤击工艺(穿透2-3粉砂夹砂质粉土层);20米以下短桩(持力层选用2-3粉砂夹砂质粉土层)采用静压工艺。送桩长度为2~4米。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2)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业绩要求:近七年(自2012年3月1日以来)具有桩长50米以上PHC管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对应合同或最终用户运行评价(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标明桩基工作内容等内容复印件,用户评价要求最终用户盖章)。(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不得在投标截止日以后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4)业绩要求:近七年(自2012年3月1日以来)具有桩长50米以上PHC管桩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能证明项目已完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三)其他(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自2015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至投标截止前3年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浙能集团无行贿记录(以法院判决书为依据)。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3月18日9:00至2019年3月22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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