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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同步心电分析仪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19 收藏项目
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同步心电分析仪招标公告
我部进行国内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数量
同步心电分析仪1台
二、项目编号
见招标文件
三、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技术性能名称
参数性能要求
一、
主要用途
常规心电图只能记录静息状态短暂仅数十次心动周期波形,而动态心电图于24小时内可连续记录高达10万次左右心电信号,可提高对非持续性异位心律、尤其是一过性心律失常及短暂心肌缺血发作检出率。用于首长诊区。
二、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按目前科室使用型号配备。
说明
1.带“*”号条款表示必须具备设备技术标准,不满足为无效标;科室标注时,带“*”号参数不能具有唯一性,否则其他品牌产品无法满足,导致废标。
2.带“#”号条款表示加分项,满足此条款加分,不满足此条款减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企业。
3.注册资金5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4.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5.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履约信誉良好。
6.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证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具有投标货物生产或销售资质,售后服务体系完备。
8.投标人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9.有稳定办公或生产场所。
10.能够履行保密义务。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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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娟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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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mengjuan@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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