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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3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州市
一、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2.(请登录)。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库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Z。
5.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期限结束,中标人已开展的造价审核或咨询服务将顺延至业务结束。
6.实施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7.项目主要内容:选取三家投标人组建供应商库,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招标人省工业公司授权或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算审计、预算审计、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审计、回标分析、结算审计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审计业务,含部分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参照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计费标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和分项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55600.00元;分项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控制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为建立供应商库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应商库入库合同。入库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在入库合同期限内采用库内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应对招标人库内随机抽取结果进行响应,否则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入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自2023年5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记录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2020年11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4日零时起至2023年11月20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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