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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化区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批字【2023】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交通运输局、张家口宣德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宣化区交通运输局、张家口宣德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宣化区综合客运枢纽项目;2.1.2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宣化区高铁站,并站建设综合客运枢纽项目,是宣化区城市客运交通运行的重要节点,换乘距离0.5公里。综合客运枢纽占地面积为280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1.99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场24191.00平方米,停车位700个及换乘站其他附属设施。2.1.4 服务期限: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初勘、初步设计及概算工作;23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作,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1.5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2.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1.8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宣化区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批字【2023】55号批准建设,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xhqxzspj-2023027文件核准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交通运输局、张家口宣德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区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交通运输局、张家口宣德交运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宣化区综合客运枢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具体为满足本项目相应设计阶段的初勘、详勘、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及预算)、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设计配合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的设计服务等内容。中标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必须达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直接施工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其中:①勘察资质: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不存在黑名单记录和失信联合惩戒。(以上查询结果投标文件中可不附,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执业资格或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勘察负责人应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②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1.5其他要求:①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此做出承诺。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担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4 09:00至2023-11-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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