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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庭园项目楼宇亮化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东方庭园项目楼宇亮化工程施工(二次)
1.2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3)第 0804号
1.3建设地点:道外区,其中:东方庭园*卓园位于道外区南新街与振江街交口东北侧;东方庭园*臻园位于道外区南新街与振江街交口东南侧;东方庭园*雅园位于道外区公益街北侧。
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东方庭园*卓园、东方庭园*臻园、东方庭园*雅园住宅小区楼体灯饰亮化工程设计及施工。
1.5采购内容:完成施工图纸二次深化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工程内容为准。
1.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1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16日。20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1.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保期贰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段。
1.8最高响应限价:694700.49元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必须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工程施工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2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连续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份),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2)供应商拟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中的专业承包工程配备人员。

2.3信誉要求:
(1)供应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供应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文件递交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供应商企业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供应商,不包括供应商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参与评审或从业(供应商需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2.5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评审项目。
2.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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