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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景观绿化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3]9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东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东枢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景观绿化设计项目包括站前广场和中心公园两部分:

站前广场景观绿化范围为北至规划地块、东至丽江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黑龙江路(含黑龙江路地面范围)。

中心公园景观绿化范围为北至规划地块、东至黑龙江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酒都路。

总绿化面积约13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范围内景观(含喷泉,不含文创雕塑)、绿化、亮化、景观照明(含广告屏)、硬质铺装等。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SQDZ-SN-LH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景观绿化设计范围内的景观、绿化、亮化、景观照明、硬质铺装等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设计工作:宿迁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景观绿化设计范围内景观(含喷泉,不含文创雕塑)、绿化、亮化、景观照明(含广告屏)、硬质铺装等的方案设计和站前广场景观绿化范围内景观(含喷泉,不含文创雕塑)、绿化、亮化、景观照明(含广告屏)、硬质铺装等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b.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c.后续服务: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提出施工技术要点、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

d.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 方案设计终稿文件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最终设计方案;

b.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方案设计文件经业主确认后40天内(或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要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景观绿化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合同景观绿化面积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5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或园艺等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8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景观绿化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学历证书,以评审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内容、合同景观绿化面积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按照招标公告3.5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 3个月(9月-11月或8月-10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详见投标人须知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11月14日 18:00 至 2023 年12月5日 9:30。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3 年12月5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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