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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驻场服务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C(ZB3)2023052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驻场服务
采购方式:磋商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肆仟元整(¥504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肆仟元整(¥504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负责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供自助办税终端驻场服务,提供引导、咨询和辅导等服务,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1日(根据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执行,特殊情况,乙方需遵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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