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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第二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3-08117
项目名称: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第二批)):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出现法定或约定客观情况,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具体以采购人最终审批同意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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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第二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一期)(第二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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