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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西分公司井冈山电厂集控运行、入炉煤采样及仓库保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井冈山电厂集控运行、入炉煤采样及仓库保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 华能江西分公司井冈山电厂集控运行、入炉煤采样及仓库保管辅助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
2.1.2 工程项目地点: 华能江西分公司井冈山电厂
2.1.3项目简况: 华能井冈山电厂一期工程为2×300MW亚临界,二期工程2×660MW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一期2000年12月投产,一期2009年12月投产,项目为华能井冈山电厂集控辅助运行、入炉煤采样及仓库保管辅助外包。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按照总服务期3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招标,中标后合同每年签一次(每次服务期限为1年)。每年年底,甲方(招标方)对乙方(投标方)当年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管理等进行评价,经评价70分及以上则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评价分数低于70分的,则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2.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具体以技术规范为准。
2.2.1 投标方承担招标方集控辅助运行(含一期、二期集控辅助运行)工作,一、二期原煤仓、给煤机堵煤疏通及一期制粉系统给煤机、木块分离器、细粉筛等制粉系统杂物和漏煤、漏粉的清扫,协助集控运行进行阀门开关、给粉机盘活疏通等辅助性工作,#3、#4炉磨煤机石子煤排放、清理的运行辅助管理,协助集控运行进行干除渣系统周围、碎渣机平台有少量灰渣时清理或运输辅助性工作,清理的石子煤运输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
2.2.2 投标方承担华能井冈山电厂#3、4炉磨煤机运转区域环境卫生及排水沟清理。范围包括#3、#4炉磨煤机区域,自送风机台阶以下的直至磨煤机区域;送风机与电除尘之间的道路,及其沟道内的清淤工作(因清运石子煤会造成道路及沟道污染);磨煤机区域,大理石台板外围的卫生,石子煤排渣门周边1.5米范围内的卫生、#3、#4柴油发电机组周边卫生。
2.2.3 投标方承担华能井冈山电厂入炉煤皮带采样和煤场采样的辅助性工作。负责入炉煤皮带采样机样品收集、运送和皮带采样机的巡视检查工作,皮带采样机停运期间负责煤场采样、运送工作。并负责采样室的清洁卫生等工作。
2.2.4 投标方承担华能井冈山电厂仓库(含危险品库房、零值物资仓库)的日常辅助管理工作,包括物资出入库、盘点、物资保管与保养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仓库安全、消防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物资站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邮寄、归档及各类手续办理等。负责库房内部及料架卫生清理等工作,保持仓库整洁。协助各生产部门日常综合事务,包括不限于文档资料收集整理、邮寄、归档及各类手续办理等工作。
2.2.5 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桶装水制水、送水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项火电厂运行维护业绩,单项合同业绩金额需大于100万元,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
3.2.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同类或以上机组类似检修或维护经验,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证明材料。
3.2.5 其他要求:无。
3.2.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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