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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中医院全数字化旗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4K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瑞-GA2023-1101
中瑞-GA2023-1102
项目名称:高安市中医院全数字化旗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高安市中医院4K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97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3B000936262 高安市中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25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宜购2023B000936252 高安市中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18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日历日)全部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6.2、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3)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4)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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