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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软件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3-11-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软件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控制价:980000.00元
4、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管理软件采购项目是应用于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业务办理场景,“一站式”提供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事项登记及认罪认罚办理情况查询分析的检察办案智慧辅助软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
4.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4.4、招标范围:(1)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在线办理系统)(2)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离线办理系统)采购。
4.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6、质量要求:合格。
4.7、交货期:20日历天。
5、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承诺)。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3.6、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3.7、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①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供应商应对核实须配合,如有虚假,应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
②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网站查询页须完整显示网站名称标题,并加盖单位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 11 月 22 日00时00分整至2023年 12 月 11 日23时59分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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