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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7 收藏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国盛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规模:本次设计招标范围为南通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一期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31134万元。
3、设计服务期限要求: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需充分考虑北广场开发范围内的配套功能(如地下停车场、客运综合枢纽、停车楼及建筑等),与北广场出入口做好交通流线设计,并与外部城市交通做好衔接。
(2)本工程拟分期实施,为满足2025年7月国铁“南进北出”的流线要求,需建成顺达路(安达路-安顺路)、站西路及其预留地下通道、站东路、站北路(安达路-站西路、站东路-安顺路)及其对应高架、匝道预留部分和国铁衔接通道;为满足2027年10月北沿江开通要求,需建成顺达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站北路(幸福大道-安达路、安顺路-经九路)及其对应落地匝道,并完善新老道路衔接处及南通站外围区域路网交通诱导标识方案等。
(3)需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方案优化设计、工程测量、物探勘察、岩土勘察、初步设计等工作;地质勘察达到详勘要求,满足本工程后续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满足审图要求;初步设计深度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及甲方的要求。
(4)编制符合规定的概算,并与相应设计阶段的文件同步提交,概算必须经南通市财政局等主管单位审核认可。
(5)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最终的设计文件、相关的计算书及可供编标的工程量清单。
(6)其他工作包括:设计必需的现场察看、效果图及多媒体汇报材料制作、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会审直至审查通过、项目实施后续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要求的增补设计等。
备注:实施时具体内容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若中标单位无其他相关专项咨询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单位并经招标人认可后,完成相关任务。
其余详见设计任务书。
四、招标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
 2、初步设计
 成果提交:最终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算、测量报告、物探报告、岩勘报告、各阶段设计图纸成果(其中初步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地面桥涵、高架系统、与国铁衔接系统、站西路预留地下通道、给排水、交通设施、照明亮化、景观绿化、城市家具、管线综合及南通站外围区域路网交通诱导标识方案等,图纸深度需满足编制工程预算的要求)、关键施工工艺推荐、施工组织设计及可供编标的完整工程量清单(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同时需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补充项目所必需的相关成果内容。所有提交成果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必须同时具备①和②,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5.3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建设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道桥工程类或道路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上述专业的,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书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
②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有过类似规模工程[类似规模工程是指:造价不小于20000万元(或设计合同费用不小于4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在其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和设计合同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不能体现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概况、配套道路工程金额不明确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
六、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本设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过程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8、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8日09 时 30 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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