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装中心设备2-工程院202308零购38类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采购计划(WZ20231201-3833-16294-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总氮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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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总有机碳/总氮分析仪�.1-1000ppm 0.1ppm 0.05ppm | 1.00 | 台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件的分供方应当完成信用认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中给予扣分。 3.1.7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至少1台标的物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现场使用报告评价);应提供对应的合同(提供彩色扫描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5日 9: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09: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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