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机电工程-行李系统项目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二期扩建工程按照2030年福州机场总旅客吞吐量3600万人次、货邮45万吨的规模建设,其中飞行区等级为4F级,新建1条长3600米,宽45米跑道,相应建设滑行道系统,新建T2楼、交通中心和停车楼、货运区等配套设施。T2航站楼建成后,将T1航站楼国际部分改造为国内使用。T2航站楼应满足本期2030年旅客吞吐量1800万人次,其中国内旅客吞吐量1188万人次,国际旅客吞吐量612万人次;T2航站楼应满足远期2050年旅客吞吐量4400万人次,其中国内旅客吞吐量3104万人次,国际旅客吞吐量1296万人次;远期2050年建设卫星厅满足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 2.2招标范围:完成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机电工程-行李系统项目的深化设计(含BIM及系统仿真)、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产品保护、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行李系统通过行业验收止。 到货期:合同签订且接到招标人排产通知后六个月内按设备安装计划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工期:计划2025年7月10日前全部设备安装完毕,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系统调试。 具体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建设计划及招标人的安排。 2.4交货地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2.5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民航现行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拟投产品要求:投标人拟投产品须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且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的产品,提供通告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民用航空局没有强制规定的除外。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个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800万人次及以上的采用自动分拣的国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供货安装(或集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用户证明材料。年旅客吞吐量数据按照中国民航局网站发布的《民航机场生产统计公报》中的《民航机场吞吐量排名》数据为准,近10年(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任意年份年吞吐量满足即可。 3.4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3-12-01 09:00:00至 2023-12-01 0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3-12-01 09:00:00至 2023-12-07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3000.00元,售后不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二期扩建工程按照2030年福州机场总旅客吞吐量3600万人次、货邮45万吨的规模建设,其中飞行区等级为4F级,新建1条长3600米,宽45米跑道,相应建设滑行道系统,新建T2楼、交通中心和停车楼、货运区等配套设施。T2航站楼建成后,将T1航站楼国际部分改造为国内使用。T2航站楼应满足本期2030年旅客吞吐量1800万人次,其中国内旅客吞吐量1188万人次,国际旅客吞吐量612万人次;T2航站楼应满足远期2050年旅客吞吐量4400万人次,其中国内旅客吞吐量3104万人次,国际旅客吞吐量1296万人次;远期2050年建设卫星厅满足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 2.2招标范围:完成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机电工程-行李系统项目的深化设计(含BIM及系统仿真)、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产品保护、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行李系统通过行业验收止。 到货期:合同签订且接到招标人排产通知后六个月内按设备安装计划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安装调试工期:计划2025年7月10日前全部设备安装完毕,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系统调试。 具体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必须服从项目建设计划及招标人的安排。 2.4交货地点:福州长乐国际机场。 2.5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民航现行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拟投产品要求:投标人拟投产品须在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内且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系统”通告状态为正常的产品,提供通告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国民用航空局没有强制规定的除外。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个已正式交付使用的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800万人次及以上的采用自动分拣的国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供货安装(或集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用户证明材料。年旅客吞吐量数据按照中国民航局网站发布的《民航机场生产统计公报》中的《民航机场吞吐量排名》数据为准,近10年(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任意年份年吞吐量满足即可。 3.4信誉要求:投标登记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3-12-01 09:00:00至 2023-12-01 09: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23-12-01 09:00:00至 2023-12-07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30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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