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P-SZCG2023242
项目名称: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承保项目
预算金额:被保险人约505.8万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采购人2024年暂按110元/人(每年筹资标准根据最新政策进行调整)的标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预算金额=盈利率2.5%*当年赔付总额(赔付总额暂按年度总保费计算、超支不纳入计算)约为13909500元。
最高限价:盈利率2.5%(基础盈利率为2%;0.5%为动态激励盈利率,为固定费率,依据考核结果是否拨付,投标供应商只对基础盈利率为2%进行报价。中标盈利率=中标基础盈利率+0.5%动态激励盈利率,超支部分不计算基础盈利率和动态激励盈利率)
采购需求:宿州市2024-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盈利率保持不变。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重新确定服务单位。(服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具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官网公布的最新一期安徽省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大病保险名单中或宿州市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地市级保险机构名单中,提供官网截图。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仅限一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 2023年12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承保项目
预算金额:被保险人约505.8万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采购人2024年暂按110元/人(每年筹资标准根据最新政策进行调整)的标准筹集大病保险资金。预算金额=盈利率2.5%*当年赔付总额(赔付总额暂按年度总保费计算、超支不纳入计算)约为13909500元。
最高限价:盈利率2.5%(基础盈利率为2%;0.5%为动态激励盈利率,为固定费率,依据考核结果是否拨付,投标供应商只对基础盈利率为2%进行报价。中标盈利率=中标基础盈利率+0.5%动态激励盈利率,超支部分不计算基础盈利率和动态激励盈利率)
采购需求:宿州市2024-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项目主要功能或目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盈利率保持不变。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重新确定服务单位。(服务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具有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须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官网公布的最新一期安徽省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大病保险名单中或宿州市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地市级保险机构名单中,提供官网截图。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仅限一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30日至 2023年12月0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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