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连淮扬镇铁路灌南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招标公告
连淮扬镇铁路灌南县综合客运枢纽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客运枢纽风雨连廊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19]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客运枢纽风雨连廊新建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客运枢纽;
2.1.2建设规模:高铁站与客运站之间新建风雨连廊;其中,进站口延伸段约380?,轻钢玻璃顶约503?,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 3256029.88元,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25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风雨连廊工程土建、钢结构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 自 2021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2 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年 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0】3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3年05月-2023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8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