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省煤化工,磷化工,无机化工,造纸,医药,新能源电池专用材料,电镀工业园区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研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3000BSQ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6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煤化工,磷化工,无机化工,造纸,医药,新能源电池专用材料,电镀工业园区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研究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2024年12月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是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上述①、②条要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上述①、②条要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2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3000BSQ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6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煤化工,磷化工,无机化工,造纸,医药,新能源电池专用材料,电镀工业园区污水分质分类处理研究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2024年12月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是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上述①、②条要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上述①、②条要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2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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