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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批)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太和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批)(项目名称)已由阜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阜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备案申请表、阜农建【2023】29号、3412202300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市太和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2024年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9.5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5万亩。
2.3 设计服务期限:30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太和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区坐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坐标等信息报备所需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还应包括后续服务内容:初步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查期间、招标施工期间、竣工验收(验收阶段对工程进行实地复测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入库上图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同时需编制招标节余资金规划设计方案。
2.5其他:2.5.1标段划分:
一标段(约29000亩):宫集镇新建19000亩(原春村、钜阳村、朱庄村)、苗老集镇改造提升5000亩(苗集村、集南村)、旧县镇新建2500亩(何庄村)改造提升2500(何庄村、新村集村);
二标段(约34800亩):原墙镇新建9000亩(刘楼村)、双浮镇改造提升5000亩(刘老桥村)、五星镇改造提升5800亩(付桥村)、桑营镇改造提升6200亩(三店村)、税镇镇改造提升3800亩(姚寨村、税镇村)、双庙镇改造提升5000亩(豆庙村、双庙村);
三标段(约31200亩):大新镇新建9500亩(张路口村、董庙村、张楼村、新集村、辛庄村、广缙村、禅堂村)、胡总镇改造提升8000亩(周小庙村)、赵集乡改造提升5000亩(双龙村、界牌村)、马集镇改造提升8700亩(马北村)。
2.5.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标段: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二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二标段、三标段: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二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R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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