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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油田油水井小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吉林油田油水井小修框架招标工作量11000标准井次,工作量中含探评井及非常规资源开发公司小修作业,不含扶余采油厂小修作业。本项目预算费用中不含小修清洁平台、井筒(井口)蒸汽密闭回收工艺的费用。未办理本项目市场准入的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吉林油田公司市场准入。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2.1.2建设地点:吉林油田。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 1月 31日或至预计工作量(预算金额)完成时止。
2.1.4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5质量保证期:单井保修期为3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1.6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项目金额:40吨及以上吨位小修作业机,预算18150万元(不含甲供材费用)。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 40吨及以上吨位小修作业机72部。一次(或二次)公告有效投标作业机数量小于需求数量72部时项目退回。
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根据生产需求按轮次安排工作量,中标排名靠前的单位优先获得工作量。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文本;
2.3.3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
2.3.5其他:资金来源:成本+投资。包工不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律
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基本信息”截屏,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1.2  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屏;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的相关内容查询截屏;事业单位不须提供)(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1.3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
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财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报告中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且报告中反映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出现重大风险。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 安全、质量
3.1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结果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2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结果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  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入场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的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施工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或修井作业。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文件的复印件。
4 专业
4.1 投标人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修井企业资质。拟投入队伍必须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或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复的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申报地的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资质复审期间原队伍资质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中石油队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小修施工资质, 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非中石油队伍需要具有经吉林油田公司申报,并取得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的在吉林油田自营区施工的小修施工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4.2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4.3  拟派队伍要求
4.3.1  人员要求:拟派修井队伍的队长、修井技术员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承诺)
4.3.2  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以自有修井队伍参与投标,严禁以挂靠、合作、租赁等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投标。自有修井队伍是指修井主体设备(不同修井作业主体设备不同)归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所有。修井队伍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集团公司相应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备须自有(承诺)。
5 公共条款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5.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5.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承诺)
5.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5.6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
5.7  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
5.8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5.9  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5.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12月01日至 2023年12月06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4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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