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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2025年铁塔检测及整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为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2024-2025年铁塔检测及整治服务项目采购铁塔检测及整治服务,预估检测及整治铁塔规模为2500座。 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1.2 计划工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检测,30日内完成整治工作。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具体份额如下:
份额
综合排名
拟分配区域
铁塔检测及整治数量(座)
检测费用
(万元,含税)
整治费用
(万元,含税)
份额比例
1
第一名
朝阳、昌平、延庆、密云、丰台、大兴、房山
1500
397.50
327.00
60%
2
第二名
城区、海淀、西区、通州、顺义、怀柔、平谷
1000
265.00
218.00
40%
合计
2500
662.50
545.00
100%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100%(含),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参选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1 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计量认证(CMA)证书(附表检测范围包含(铁塔或钢结构)和(混凝土或地基基础)的检测内容);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2.2 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参选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如为联合体,仅须提供联合体牵头方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2.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铁塔检测或整治业绩累计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4 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本项人员由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建主管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队伍:须具备可以进驻施工场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队伍1组,每组施工队伍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需提供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施工队伍(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包括1名登高证人员,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须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7)联合体其他权利和义务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2.2.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2.2.7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2.2.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投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2.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10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11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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