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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浦上大道站派出所办公家具用具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浦上大道站派出所办公家具用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47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472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

浦上大道站派出所办公家具用具采购

1批

采用木纹色三聚氰胺板饰面等,详见采购文件

404724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财务状况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证明或银行税收凭据复印件);
D、依法缴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
注: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E、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F、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G、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谈判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采购(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7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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