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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北城墙维修工程(北16向东34.38米—北21向西48.4米)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25 收藏项目
开封北城墙维修工程(北16向东34.38米—北21向西48.4米)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北城墙维修工程(北16向东34.38米—北21向西48.4米)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城墙文物保护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开封北城墙维修工程(北16向东34.38米—北21向西48.4米)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开封市(开封城墙北墙文昌后街向东至粮食五库西围墙段)。
2.2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19-97。
2.3建设规模:开封城墙北墙北16向东34.38米—北21向西48.4米(文昌后街向东至粮食五库西围墙段)修缮工程,修缮城墙长约600米。修缮内容包括城墙外砖墙补砌,内墙植被、垃圾、淤沙清运,部分内墙护坡海墁维修,部分石质挡墙砌筑。
2.4投资额:项目总投资480.038495万元。
2.5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开封北城墙维修工程(北16向东34.38米—北21向西48.4米)施工
 监理标段:开封北城墙维修工程(北16向东34.38米—北21向西48.4米)监理
2.8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相应专业人员证书。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同时期只能承担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并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常驻现场。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证书》或省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程施工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现场,且每个施工标段的施工现场不少于两名监理人员。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3信誉要求:根据最高院及九部委法【(2016)285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9年 4 月 26 日至 2019年 5月5日(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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