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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沿线实施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沿线实施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一期)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在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沿线实施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上先行开展前期招标工作的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沿线实施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2.2 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测量、施工图设计、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
2.4 项目建设规模: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一期)工程(包含三网融和相关设计内容)。
2.5 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周期):自接到委托任务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时间要求以实际委托日期为准),后续设计服务至财政评审完成后结束。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2.7 投资估算:1.7亿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配备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担任);拟配备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高级职称;拟配备勘察设计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对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勘察或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7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项目团队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自2023年12月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4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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