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小洋口闸
2.1.2建设规模:拆建启闭机房、混凝土外露面防碳化处理、维修航道孔主门槽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 日,完工日期:2024年4月29日。(具体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的沿海水闸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 其他说明: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小洋口闸
2.1.2建设规模:拆建启闭机房、混凝土外露面防碳化处理、维修航道孔主门槽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1 日,完工日期:2024年4月29日。(具体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6 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的沿海水闸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施工合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 其他说明: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时00分至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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