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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监护仪、除颤仪等诊疗设备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2-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监护仪、除颤仪等诊疗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65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841410 监护仪、除颤仪等诊疗设备 1 17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为三方合同,分别为成交供应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恒医疗卫生投资有限公司,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自签订三方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包括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不属于品目清单的产品无须提供,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3.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3年12月21日 10点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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