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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电力设计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十批自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18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上海电力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亦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成交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如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对不同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应答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有项目所需施工资质及能力。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采购内容
安全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监理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信誉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2)应答截止时间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5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按实际项目需求执行)。
3.6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8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9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10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12月18日20时至2023年12月21日2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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